麗星介紹 海上會議 天秤星號 處女星號 寶瓶星號 雙魚星號 雙子星號 海陸空之旅   
處女星號簡介
甲板分佈圖
客房種類
餐飲設施
娛樂設施
娛樂表演
航程表及價目表
麗星導航
岸上觀光
郵輪指南
DM下載
乘船地點

「處女星號」航程表
2005年10月2日至2006年3月29日出發
五夜 新加坡-檳城-普吉島-新加坡-麻六甲-巴生港/吉隆坡-新加坡(9-3月)
五夜 新加坡-檳城-普吉島-新加坡-麻六甲-巴生港/吉隆坡-新加坡
星期 目的地 抵達時間 登輪時間 關閘時間 出發時間
星期日 新加坡 1200 1430 1600
星期一 檳城 1200 1700 1830 2000
星期二 普吉島 0800(0700) 1500 1630 1800(1700)
星期三 新加坡 1900 2100 2230 2359
星期四 麻六甲 0700 0900
巴生港(吉隆坡) 1400 2000 2130 2300
星期五 新加坡 1400      
航行日期(星期日出發)
2005年 10月 02,09,16,23,30
  11月 06,13,20,27日
  12月 11,18,25
2006年 01月 01,08,15,22,29
  02月 05,12,19,26日
  03月 05,12,19,26日

Check-in
• Check-in 時間於啟航前4小時開始
• Check-in 地點–新加坡世界貿易中心2樓


「處女星號」價目表

有效期限 自2005年9月2日 ~ 2006年3月29日止
週日出發 5夜 檳城--普吉島--麻六甲
新加坡(星期日)--檳城--普吉島--新加坡(星期三)--
麻六甲/巴生港--新加坡(星期五)
2005年 10月 02,09,16,23,30
  11月 06,13,20,27日
  12月 11,18,25
2006年 01月 01,08,15,22,29
  02月 05,12,19,26日
  03月 05,12,19,26日
艙房型態 分布樓層 第一/二人之每人價
DD 標準內側客房 5樓 NT$ 33,500
DC 標準內側客房 6樓 NT$ 34,800
DB 標準內側客房 8,9樓 NT$ 36,200
DA 標準內側客房 10,11樓 NT$ 37,300
CD 海景圓窗客房 5,6樓 NT$ 40,400
CC 海景方窗客房 5樓 NT$ 41,400
CB 海景方窗客房 6樓 NT$ 44,200
CA 海景方窗客房 8,9樓 NT$ 46,600
BC 露台海景客房 9樓 NT$ 54,200
BB 露台海景客房 10樓 NT$ 56,900
BA 露台海景客房 11樓 NT$ 59,700
AD 露台豪華套房 10樓 NT$ 76,200
AC 露台豪華套房 9樓 NT$ 80,000
AB 露台行政套房 10樓 NT$ 99,400
AA 露台行政套房 9,10樓 NT$ 104,400
第3.第4人 每位收費(限AC-BC) NT$ 42,400
第3.第4人 每位收費(限CA-DD) NT$ 32,400
單人住房收費 原單人付費金額之150%
嬰兒收費 (限2歲或24個月以下) 第一/第二人 費用之25%, 但須同房內住滿兩大人後才有嬰兒價
乘客港務手續費 每位收費 NT$ 2,300
燃油附加費 每位 NT$900
*燃油附加費12月1日起變更為•3天2夜變為420元•4天3夜變為630元•6天5夜變為1050元
每間艙房零用金 (限BC 以上艙等) 新加坡幣400

備註:
  *以上報價除了零用金以新加坡幣來計外, 其餘皆以台幣報價
  *特別航次加收費用:
   聖誕節及元旦 2005年12月25日 ~ 12月30日
   農曆新年 2006年1月29日 ~ 2月3日
   6天5夜 - NTD3,500


 相關條款 & 條件

(1) 艙房價格以台幣收費,但不包括乘客手續費及各地岸上觀光費。上述收費僅適用於持中華民國
  護照者,或有台灣工作證之外國人。

(2) 高級陽台海景客房最多住宿3位大人或2位大人+2位兒童。

(3) 單人住房者需收取原單人付費金額之150%。

(4) 同一房中需住滿兩位大人後,第三位小童(2歲以下)才可享大人價25%的收費。

(5) 在完成訂位手續後,若您欲更改相關訂位事宜,則將收取更改手續費每位NT$400。

(6) 麗星郵輪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隻及更改價格之權利,恕不預先通知。

(7) 上述所列的旅程,乃受麗星郵輪的條款及條件所約束,詳情可向特約旅行社或麗星郵輪辦公室
  及麗星郵輪網站查詢。

(8)
臨時取消收費表
出發前天數 每位
45-14天 艙房費25%
13-8天 艙房費50%
7天或以下 艙房費100%
不明原因/無相關證明文件 艙房費100%

 簽證/護照規定 & 航行限制

• 所有旅客須持有最少6個月效期之護照,方可出發。

• 旅客須於出發前確認已持有入境旅遊國家之簽證。相關簽證及入境規定則依據不同目的地
  及不同國家之旅客而有所不同。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搭乘3夜週日出發航次,請備泰簽;2
  夜週三出發航次,馬簽將由郵輪公司統一於船上辦理;5夜週日出發航次,僅備泰簽即可。

• 孕婦必須出示醫師證明適合在船上旅遊,懷孕24星期(含24星期)以上之孕婦不能登船航遊。

• 旅客若於訂位或航行前未告知自身疾病情形者,麗星郵輪保有拒絕該旅客登輪的權利,同時
  將不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 因違反相關海關規定而遭拒絕登輪的旅客,麗星郵輪將不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麗星新聞│加入會員│促銷活動麗星徵才合約旅行社服務信箱網站導覽Q & A
麗星郵輪C/O麗星旅行社 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30號11樓 Tel:(886)2-2781-9968 Fax:(886)2-2781-9978